信报讯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中心获悉,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、四级的申报条件有所调整,对报考人员的条件放宽了。
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介绍,此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、四级的申报条件与原有的国家标准比较,最大的调整是具有高中、中专学 历的人员,其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也可以报考,而以前的标准,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。有关人士说,此项调整结合了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,以往有些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多年,有丰富的从业经验,但因学历达不到要求,而没有报考的资格。
可报考人员增加两类
具体而言,可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员的增加了两类人员,即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;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。可报考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员的也增加了两类人员,即: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;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。
从业年限有所调整
此外,人力资源管理员报考的条件在从业的年限等方面也有所调整。如,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员大专学历人员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由原来要求的4年以上改为2年以上;报考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与以前有变动的条件是:具有大专学历人员的报考条件改为: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或者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。